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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孝心难量化 “孝道考核”却可落地

    作者:刘文嘉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9日 02版)

        曲阜市委书记李长胜日前“不孝者不得提拔重用”的言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近日媒体报道,曲阜已就舆论关切给出了回应:今年8月,曲阜市下发了《关于打造“彬彬有礼”道德城市的意见》,“孝”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况且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普通市民能做到,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并严格做到“以孝为先”。该市目前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考核标准,正在进行反复座谈和调研,然后再形成意见出台。

        “不孝者不提拔”引起热议,看点有两个:其一,在现代公务员体制下如何处理官员“私德”的问题,官员的“私德”是否必然关涉其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其二,“孝”的考核标准是否能真正量化?如果“孝”不能以“陪父母逛街、吃饭、看电影”这种琐碎的教条衡量,那么对官员的考核是不是也会陷入之前曾广受质疑的“新二十四孝”标准那种荒唐?

        从常理上说,服务公众的能力必然建立在健全人格的基础之上,而“孝”本身是人格的重要组成。至于从制度上对此作出规定,则有中国公务员体制的历史文化特色。孔子以“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来强调主政者的德性对社会的教化作用,而这种示范和教化千百年来已成为中国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任何制度都要落地于文化土壤,现代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这使得我们对公务员的管理与考核,有了传统和现代的双重特点,以“孝”为标准的合理性正在于此。

        有评论者指出,公务员“私德”不“私”,而包括“孝”在内的家庭美德标准也是官员考核的通例。2011年底,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主导作用,其中明确提到,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从媒体报道看,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的地市已经根据该精神,完善“孝敬父母”的考核标准。这样看来,曲阜的“孝”标准是对中央要求的细化措施,只不过因单独提出且配以孔子故里的背景,才如此引人注目。

        至于这个标准的操作性问题,量化评价孝心固然不易,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一个人孝顺与否一般是有明确判断的,而且这些判断往往歧义不大。也就是说,一个人孝的品行见诸其朋友、家人、邻居、同事的日常印象,基层考核往往有赖于此。对北京、上海这样的现代化城市而言,强调制度的刚性和文字的明晰性非常有必要,而在基层,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共生活”其实难以和伦理生活清晰切割,对德行的考核还要借助人家里弄、街头巷尾的日常评议。因此,没拿出条分缕析的条文,不见得就意味着政策无法落地。笔者以为,曲阜市不必迫于舆论压力,非要研究出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选拔出德才兼备、经得住考验的好干部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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