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要符合宣传思想工作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
廉政文化建设要遵循文化建设规律,按照系统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和统筹的方式加以推进。目前,廉政文化建设还是“单边突进”,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协调者变成了具体承担者,不仅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造成了建设主体缺失。因此,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回归到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中来,由宣传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职责,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从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操作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把关定向和监督检查上,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专业性、社会性和广泛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协力推进。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由“纪委牵头、部门主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促使相关部门由“帮忙干”向“主动干”转变。
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的弊端日趋显现,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如何处理,缺乏刚性的法律规定,造成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不实等问题。因此,要将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方式方法等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着力在法律层面解决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廉政文化“不做不行、做不好也不行”的法制环境,不断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
创新是廉政文化发展的生命。廉政文化建设,既要对新思想、新方法积极探索,又要把新载体、新手段付诸实践,通过渐进式、积累式推进,把廉政文化建设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和反腐倡廉的平台。
廉政文化如何创新?应紧扣时代性。要倡导和树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观念、新道德,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廉政文化的时代性,不断充实和拓展新时期廉政教育的内容和领域,努力提高廉政文化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注重针对性。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满足干部群众的文化需求、丰富干部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干部群众的道德修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现状,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与干部群众感情互融、思想互通、工作互动,切实提高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和实用性。
要强化操作性。廉政文化既是先进的政治文化,又是社会通俗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注意处理好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探索建立贴近、服务、引导且便于干部群众参与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新颖活泼,寓教于乐,入情入理,入心入脑。
要体现继承性。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的原则,用现代的眼光审视优秀的历史廉政文化,用创新的理论去研究历史廉政文化,将历史廉政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廉政文化的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