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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包头公安消防支队着力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效能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5日 08版)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夯实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础,内蒙古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结合实际情况,着力解决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无人干、不会干、不想干”等瓶颈难题,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效能。

        支队积极向包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公安局领导汇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大力推动支队、大队主官进入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任职,直接分管本级消防工作。市公安局建立局长、分管副局长、派出所所长、社区(责任区)民警四级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派出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消防监督职责,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总体公安工作范畴,与派出所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同奖惩,确保了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为使派出所民警真正发挥出“第二警力”的作用,支队加大了对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的培训力度,结合派出所民警的实际情况,广泛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上门指导、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使其熟练掌握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以及各类消防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有效提高了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监督执法业务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2624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660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9起。

        针对派出所个别民警存在着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与派出所无关等思想误区,包头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加强了对民警的思想教育,使全体民警端正思想。为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支队先后制定了派出所业务学习、信息联动、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10余项规章制度,确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以及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职能,规范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管理。同时,消防支队与市公安局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之中,通过半年验收,全年考评,总结经验,奖优罚劣。支队还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专项经费,有力地激发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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