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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我国拟修法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

    《 光明日报 》( 2012年10月24日   03 版)

        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邮政法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对我国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作进一步完善。

        现行邮政法第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构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

        马军胜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初已下发通知,对27个省(区)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市(地)邮政管理局,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若干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邮政业监管的有关工作,同时将现行的邮政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双重管理、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调整工作正在进行,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完善邮政监管体制,需要相应修改现行邮政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马军胜强调。

        据此,修正案草案将邮政法第4条第2款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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