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央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起完整的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
政策体系基本健全
2007-2011年,我国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强度最大、资助范围最广、财政投入最多的制度设计,是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制度安排。
(一)高等教育阶段: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5.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7.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10.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1.“绿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其他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
1.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国家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5.学校减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1.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2.学校减免学费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捐资助学。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4.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工作成效举世瞩目
2007年至2011年,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规模逐年扩大,资助金额逐年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资助人数与金额数倍增长。2007年至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4亿人次,累计资助总金额3526.17亿元。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2525.19万人次迅速增长至2011年的7874.08万人次(详见图1),增长2.12倍。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191.16亿元迅速增长至2011年的980.14亿元,增长4.13倍。
政府投入占主体。2007年至2011年,财政投入资助资金2431.71亿元,占五年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3526.17亿元的68.96%。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1305.98亿元,占财政资金比例53.71%;地方财政1125.73亿元,占比46.29%。
财政投入资助资金由2006年的52.97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685.1亿元,增长11.93倍。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增长19.19倍,地方财政投入增长7.82倍。
财政投入占当年资助总金额的比例由2006年的27.71%增长至2011年的69.9%。其中,中央财政占比由2006年的10.02%增长至2011年的39.48%,地方财政占比由2006年的17.69%增长至2011年的30.42%。
此外,2007年至2011年,财政共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经费98.8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补资金30.25亿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地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校社会资助资金呈增长趋势。2007年至2011年,学校和社会等其他资金1094.46亿元,占五年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的31.04%,是资助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他资金由2006年的138.19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95.04亿元,增长1.14倍。
(一)普通高等学校:资助人数增长近2倍
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校学生1.79亿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817.18亿元。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长至2011年的4170.14万人次,增长1.73倍;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162.9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501.35亿元,增长2.08倍。
2007年至2011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中,财政投入817.8亿元,占比45%;其他资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999.38亿元,占比55%。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494.83亿元,占比60.51%;地方财政322.97亿元,占比39.49%。
财政投入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由2006年的24.79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45.64亿元,增长8.9倍。
其他资金由2006年的138.19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55.71亿元,增长85.04%。
1.奖学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奖学金累计奖励学生3244万人次,奖励金额446.51亿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25万人,奖励金额20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生299.4万人,奖励金额149.7亿元。
2.助学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助学金累计资助学生3171.06万人次,资助金额528.47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2142.43万人次,资助金额421.17亿元。
3.国家助学贷款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学生889.67万人,发放贷款金额488.62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人数410.48万人,发放贷款金额232.21亿元。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有20.45万人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补偿代偿金额26.26亿元。其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12.17万人,金额17.15亿元;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8.28万人,金额9.11亿元。
5.师范生免费教育
2007年至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部分地方师范院校享受免费教育或补助的师范生共19.63万人次,免学费及补助金额19.47亿元。
6.困难补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补助累计发放1079.89万人次,发放金额34.83亿元。
7.伙食补贴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伙食补贴累计发放7323.71万人次,发放金额109.33亿元。
8.勤工助学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累计发放1335.25万人次,发放金额74.11亿元。
9.学费减免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减免累计154.63万人次,减免金额48.15亿元。
10.校内无息借款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内无息借款累计35.63万人次,借款金额22.86亿元。
11.其他资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项目累计资助583.17万人,资助金额18.56亿元。
此外,2007年至2011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93.73万人,占报到本专科新生人数的平均比例达9.35%。
(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金额增长近27倍
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7496.16万人次,资助金额1051.33亿元。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80万人次增长至2011年的1348.96万人次,增长15.86倍;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23.24亿元,增长26.91倍。
2007-2011年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金额中,财政投入989.97亿元,占比94.16%,其他资金61.36亿元,占比 5.84%。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517.45亿元,占比52.27%;地方财政472.52亿元,占比47.73%。
财政投入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由2006年的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17.63亿元,增长26.2倍。
1.国家助学金
2007年至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共资助学生5559.52万人次,资助金额743.94亿元。
2.免学费
2009年至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1261万人次,免学费金额209.6亿元。
3.其他资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政策措施资助学生675.64万人次,资助金额97.79亿元(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资助资金36.43亿元、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61.36亿元)。
(三)普通高中:中央财政占资助金额的六成
2010年至2011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289.2万人次,资助金额144.69亿元。财政投入110.97亿元,占两年资助金额的76.7%。财政投入资金中,中央财政67.33亿元,占比60.67%,地方财政43.64亿元,占比39.33%。
1.国家助学金
2010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960万人次,资助金额108亿元。
2.地方政府资助
2011年,地方政府设立的资助政策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7.58万人次,资助金额2.97亿元。
3.学校资助
2011年,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资助学生205.76万人次,资助金额15.36亿元。
4.社会资助
2011年,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捐资资助普通高中学生37.73万人次,资助金额11.58亿元。
5.其他资助
2011年,全国普通高中其他措施资助学生68.12万人次,资助金额6.78亿元。
(四)义务教育:从经济资助到营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2007年至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累计资助学生7346.61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512.97亿元。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914.92万人增长至2011年的1545.78万人(详见图2),增长68.95%;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20.1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46.86亿元,增长6.28倍。
2007年至2011年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512.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26.37亿元,占比44.13%;地方财政286.6亿元,占比55.87%。
2.免费教科书
2007年至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共6.49亿人次,平均覆盖率为83.5%;2008年至2011年,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共3.62亿人次,平均覆盖率为58.87%。
3.营养改善计划
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40.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