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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应并行

    作者: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2日 10版)

        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是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状况的巨大的杠杆。这几年城镇化发展非常快,特别是在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设施的建设方面,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镇化过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它的本质是农民变市民。对此,中央的要求很明确,一是要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的发展,二是要把具备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也就是说,推进城镇化,不是单纯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设施的建设,而是要真正把农民转移到城镇中来。因此,我们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直坚持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并行不悖”的方针。因此,在城镇化发展中我们注重处理好各类城市的功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合理地找准城市的主体功能,逐步疏散其他部分功能,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本报记者李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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