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安定的生活从哪里来?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应该怎样走?山东淄博的回答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给群众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深秋时节,记者来到古城淄博,在淄川、临淄、沂源和高青等区县进行采访。记者看到,在淄博城乡,社会管理创新蔚然成风,基层群众不仅成为直接受益者,而且是参与者。
一项调查表明,今年上半年,淄博群众对该市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7.77%,对执法办案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8.38%,对警民关系的综合满意率达到了98.23%,同比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淄博市委书记周清利说:“服务百姓,就是最好的社会管理。这是我们淄博市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
“从战略角度搞好社会管理创新”
周清利说:“必须从战略角度搞好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要适应群众的需要,而不要让群众来适应政府的制度。”
淄博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做法是:将淄博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之中,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同时,按照“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构建立体化、全覆盖体制机制,实行项目化推进落实。
“六位一体”的具体含义是:以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指导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贯穿社会管理创新,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夯实社会管理创新,以信息化建设支撑社会管理创新,以法治化建设规范社会管理创新,以完善责任体系保障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是实践出来的”
“创新社会管理,不是想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周清利深有感触地说。近年来,淄博市行政司法机关干部创新推广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向基层深入,向群众延伸。
去年1月,沂源县在国内率先成立民生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宋传伟对记者说:“成立这个办公室,就是要实行民生工作数字化管理,推动由过去多头管理多头救助,向一口接待多口分流转变;由过去的被动办理,向主动服务转变,努力消除服务盲区。”
为了使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淄博市司法系统开展了“大走访”、“开门评警”、“警民恳谈”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带来了新景象,近年来淄博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龙江介绍道,“2011年,全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1%和12%。”
“以人为本,建立人民群众需要的秩序”
凤凰法庭管辖三个镇两个区,每年办理民、商案件1700余件,他们在办案水平和创新管理上都是过硬的。
站在记者面前的,是44岁的申孝国副庭长。从2007年至今,申孝国办案几百件,从未判过一起错案。2011年,他被授予“第二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称号,并多次立功受奖。申孝国说:“平时我从不单独见当事人,把实现当事人的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良心。”
公平的前提,是“阳光执法”和“阳光司法”。近年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淄博市着力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建立干警执法办案业绩档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执法办案监督制和错案追究制,对干警执法办案情况实施“绿、黄、橙、红”四色预警,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
经过多方努力,近年来上级交办的411起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息诉罢访,实现了“清仓见底”。多年来久拖不决的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也都得到妥善解决。
“只有以人为本,建立人民群众需要的秩序,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享受安定幸福的生活。”周清利说。
(本报记者 计亚男 赵秋丽 更多报道详见9版“迎接十八大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