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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以法治手段导向健康发展

    作者:刘建军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11版)
    2012年1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正式办理上牌。据海口警方统计,海口2011年共发生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21150起,造成24人死亡。CFP

        随着近些年经济发展、城市扩大,出行距离变长,公交系统发展跟不上,人们对早先靠体力骑行的自行车提出了改进的需求。尤其在适合骑行自行车的平原城市,电动自行车受到一部分购买力不高人群的追捧。市场跟着需求走,为了满足消费者追求速度和驮带物品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向着速度更快、体积更大的趋势发展。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大问题。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时隔13年仍未出台的背后,纠缠着需求群体、生产销售厂家、执法监管部门等多方博弈,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难题:

        超标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的难题。现在很多呼声建议将超标超速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不让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一旦按这种办法执行,保守估计会增加几千万量机动车的管理对象,不仅耗费巨大的执法成本,还涉及到如何划分车道的问题。让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和汽车混行,会存在更危险的后果。

        监管不力的难题。现行的法律把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管理,授权给各省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地管理的力度不同。监管电动自行车厂家的地方主管部门,为了税收和地方利益,往往放宽对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时,无章可依也给基层交警执法带来了麻烦。

        电动车产业和消费者的阻力。中国有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中小企业,1.4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养活、方便了成千上万收入水平不高的老百姓。新标准的制定执行,意味着电动自行车整个生产线从模具到指标的改变,千万不能一蹴而就,忽视任何一方面的利益。

        一种新的交通工具的产生和发展,一定是安全、不影响其他交通工具正常发展的。汽车是我们的支柱产业,公共交通是我们发展的方向,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满足现阶段交通需求的必然产物,没有在刚刚起步的时候便通过严格的法治手段加以规范,才产生了如此多的问题。这需要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要从源头上治理,然后逐步引导。因此,这将是一项系统工程。

        电动自行车的治理要多管齐下。管理部门和企业、消费者还有专家,应该坐下来一起分析电动自行车的现状和它的发展趋势,对其危害程度做一个周密的论证,明确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方向和管理的思路,然后分步骤形成对策。

        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还有发展的空间。我们应该用法治手段,把这种交通工具导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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