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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严格准入、完善物业、加强养护

    辽宁保障性住房“有保障”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1日 07版)

        本报沈阳10月10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国庆长假刚刚结束,辽宁民生工程又传捷报。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24.44万套,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住房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从2005年开始,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10年底,累计改善108万户城镇居民住房条件。2010年以后,又启动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全省的指标是33.79万套,实际完成37.14万套,得到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充分肯定,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向学介绍:自2005年以来,辽宁始终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和高速度推进的“三高”原则,建设保障性住房。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便于就医就学的地块,先后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在计划、资金、土地、工程配套等各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在住房分配上,坚持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六个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为了确实保障每户居民都能住得进、住得起、住得好,辽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续管理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三个实现”:一是实现严格的准入退出。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二是实现完善的物业管理。采取社会专业化、社区自助式、业主自治等形式的物业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各类保障群体住得稳、住得好。三是实现较高的养护水平。采取及时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修养护,确实保证保障对象住得放心,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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