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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陕西:干部不优先发展教育不能提拔任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1日 06版)

        本报西安10月10日电(记者杨永林、张哲浩)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彬县现场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强化对市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督导考核,推动县域教育优先发展。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提拔任用。

        陕西省委副书记孙清云表示,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就是要夯实县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调研指导,当好“教育书记”、“教育县(区)长”,使教育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变成执政实践。

        据了解,陕西省从2011年开始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督导考核,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实绩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悉,陕西省、市两级组织和教育督导等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54个县(市、区)的216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优先发展教育的督导考核,进一步夯实了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的领导责任,为优先发展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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