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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专家解读机动车驾照管理“新规”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0日 07版)

        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闯红灯扣6分;未悬挂号牌或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扣12分……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新规定的发布出于何种考虑?又有何实际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

        考试项目更突出实用性和安全性

        记者:我们注意到,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的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关于“考试要求”的规定。您如何解读这些变化?

        张长青:考试项目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注重“安全性”的考察,是这次法规变动中的亮点。

        首先,在小型汽车桩考中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删除了原规定中实际应用性不强的单边桥等考试科目。在保证考试质量的前提下,让申请人更加便捷拿到驾驶证,是属于高效便民的一项变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了现有的标杆更是体现了“贴近实际”这个思路。

        其次,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考试程序里,在场地考试中,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这些增加的项目都是驾驶中的实际问题,在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内容中的这些改变是对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的关注。

        “科目二”的种种变化,充分考虑了原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中的不足,通过对考试项目的调整,加大了对于实际驾驶能力的考察,增强了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另外,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单独进行安全驾驶知识的考察,是改善道路驾驶中安全问题的很好的制度安排。

        严惩交通违法 保护公共交通安全

        记者:新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这一部分,从颁布之初就吸引了广大驾驶人的眼球,主要体现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法律制度中。总的看来,新规定加大了对交通违法惩罚的力度,很多驾驶中的违法行为记分将翻倍,在部分违法标准的认定上实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您对此有何见解?

        张长青: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法规制定者的立法思路——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

        对驾驶人影响最大,也最受人关注的变更,是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这项规定旨在强化对驾驶人管理和降低交通事故,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在新规定中变化最明显的,要数关于“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旅客安全问题尤其是“校车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公安部在法规修订中与时俱进地加大了对相关车辆的违法惩罚力度,尤其是重点对“校车”进行了规定,体现出政府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关注。在新增2项记分项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记12分;机动车超速50%以上,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等道路违法行为,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另外,新规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也引起了我的注意。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变动,“醉酒后”变为“饮酒后”,但是能看出法规制定者对酒后驾驶更加强的惩罚力度和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的决心。

        (本报记者 龚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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