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通10月7日电(记者邢宇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已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与2003年版本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二是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增加了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的检疫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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