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郑北鹰今天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2008—2011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
据了解,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2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截至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涉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退耕还林工程从全面推进转入巩固成果阶段,提出了“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并明确了两大目标和两大政策: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延长和调整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有关部门已组织两次对专项规划实施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审计部门对本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督促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工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