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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以古为鉴 可知兴替

    作者:贾磊磊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7日 06版)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制度的演变而产生的廉政文化是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史的重要内容。古代廉政思想作为廉政文化的核心,显示了各个时期的政治人物对中国社会的理想表达以及对中国国情的基本判断,在当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改善了社会风气,推进了政治文明的进程,也为后世留下了可资借鉴的精神财富。

        《中国廉政史鉴》主编李洪峰在《绪论》中将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总结为八个理念:“民本、德治、任贤、治吏、明法、勤政、节用、教化”。这不仅是对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高度概括,而且可以作为当代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资源。如“民本”思想:中国最早的经典《尚书》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怀保小民”的政治主张。春秋战国时期,孙子主张“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孔子提倡仁政,重点也在庶民、富民和教民。孟子甚至将民置于社稷和君之上,要求统治者“忧民之忧”,“与民同乐”。荀子则明确地说:“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这种中国文化繁荣时期形成的“民本”思想堪称中国廉政文化的思想根基,为后世诸多的政治家、思想家如贾谊、魏征、范仲淹、黄宗羲等继承、丰富和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继承“民本”思想,有利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观念。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注重德治与法治并重。德治偏重于内在的道德教化,如果纯任德治,没有外在的制度制约,则廉政难以推行;同样,仅有好的制度,如果执行者没有廉洁、廉正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修养,廉政也是幻想。中国古代不少政治家、思想家在强调德治的同时,主张辅以法治,强调德治与法治并重。如三国政论家桓范提出“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强调刑与德不能偏废。傅玄亦持有此种观点,他认为“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人所以畏天地者,以其能生而杀之也。为治审持二柄,能使杀生不妄,则其威德与天地并矣”,并提出“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教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这种德治与法治并重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仍有借鉴意义。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官员的道德修养,使其树立廉政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还需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制度,防止执政者以权谋私。

        如果说廉政思想是廉政文化建设中无形的柔性教化因素,那么廉政制度则可看做廉政文化建设中有形的刚性制约手段。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来说,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中国早在秦代就建立了封建的国家政权,为了维护政权机器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定了一系列防腐倡廉的制度。这些制度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防范性措施和惩治性措施两大类,主要集中在职官设置和官吏选任、管理等诸多方面,而详细说来,又可以分为科举制度、铨选制度、考课制度、监察制度、奖惩制度、俸禄制度、致仕制度等等。《中国廉政史鉴》典章制度卷对各个时期的廉政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章节划分上并没有简单地以朝代断线,而是充分考虑了中国古代廉政制度演进的自身规律,于历时性的梳理中详细阐释中国古代廉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与惩贪措施往往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有效遏制官僚集团成员的贪婪私欲,并在一定程度内制止官场腐败现象,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形成盛世,如西汉的文景之治、东汉的光武中兴、唐代的贞观之治、明代的洪宣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而作为这些盛世的反面,当一个朝代忽视廉政制度建设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会走向覆灭。例如元代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制度最为松弛的一个朝代,而且在廉政制度方面更是如此。元代对官吏受赃枉法的处罚较之前代都轻,到了元代后期,从朝廷到地方,更是纲纪废弛。其最后的灭亡,固然有众多政治、经济、军事的原因,但廉政制度粗疏所导致的官吏放纵和法制不修,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明代则充分吸取了元代的教训。目睹了元朝覆灭的朱元璋不仅以严刑重典惩治贪官污吏,以刑用重典作为他主要的立法思想,以重典治吏作为他的一贯主张,而且还建立了空前完备而严密的廉政制度,相对于元代廉政制度方面的粗疏和松弛,明代可以说是中国廉政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而这也直接开启了明初的洪宣之治,并为其三百年左右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鉴古知今,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中国古代廉政制度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只要我们认真总结,理性思考,仍有宝贵的借鉴和启迪意义。例如,通过对中国古代廉政制度的梳理和研究,可以看出,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廉政法规要构筑成一个高效、协调、严整的系统,实体内容与程序规范都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应当看到,廉政的内容不仅有“廉”的内容,还包括“勤”的含义,体现在实践中就是廉政与勤政的结合;在廉政机制上,注重政治道德教育的同时,还要有官员选任、考核、纠举惩戒等制度上的互相配合;在注重增俸养廉的同时,也要精简机构、省官削费等等。这些措施直到今天对于我们仍有某种借鉴意义。

        中国一代明君唐太宗说:“以古为鉴,可知兴替。”罗马史学家、《罗马史》的作者波里比阿也说:“历史之特殊功用,在于能使人明白某种政策或政见的成败原因。研习过去,则能使我们更谨慎、更大胆地面对现实。”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们是新形势下进行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中国廉政史鉴》是对中国历史上廉政文化经验的一次全面、系统、科学的梳理和总结,该书的出版,必将对资政育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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