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东日照9月23日电(通讯员杨明 记者杨亮)近日在山东日照东港公安分局采访时记者发现,该局110出警后,民警在警情现场处置结束时,当场回访报警人对处置结果的满意度,并将回访结果记录在《110接处警登记簿》上,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之后,民警到接处警回访室,对前一天接处警逐件进行电话回访,如果遇到电话回访不满意的警情,指挥中心以《督办单》的形式派发责任单位,责成单位负责人或责任民警上门征求意见。这种“一次处警、三级回访”制度,受到当地群众的肯定。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