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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3日 星期日

    我国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3日 07版)

        本报天津9月22日电 记者张蕾、袁于飞从卫生部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组织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评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和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共享体系。下一步,卫生部还将逐渐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注册、培训、考核体系。

        卫生部医管司负责人介绍,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由卫生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成;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由经过资质审核认证的164所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和部分具备捐献移植资质的医院组成;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评估体系由肝、肾、心、肺及正在研发的胰腺和小肠的移植数据中心组成;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由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各级红十字会,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共同构成;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共享体系由卫生部指导,按照分配原则利用技术分析和管理运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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