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邱玥今天从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