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指出,由于配套制度措施不够完善和资金投入不足,此次评估的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实施绩效与法律规定的目标存在差距。
报告指出,在康复制度方面,基本医疗保障需要加强。目前,大多数地区只将9项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支付范围,与残疾人康复的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医疗、救助和康复训练服务及辅助器配备需要加强。此次调查显示,约有4/5的残疾人急需医疗康复服务,22.7%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医疗和康复服务的问题;康复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大。全国54.7万个社区(村)中,有30.2万个社区(村)没有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占全部社区(村)总数的55%。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近35%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受到就业歧视。76.6%的受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不愿雇佣残疾人是妨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原因。
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生活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无障碍设施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有45%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对于视力残疾人而言,该项比例达到69%。绝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门户网站缺少无障碍设计,有无障碍设计的网站也不够全面,仅适用于聋人、肢残、智残等残疾人,盲人浏览则无语音提示。(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