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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在外交斗争中体现中国人民的意愿和力量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18日   01 版)

        钓鱼岛局势的最新发展牵动国人心。它看似是中日两国之间的领土纠纷,实则关系到整个亚太地区国家间的利益调整与布局,是一场实实在在的外交较量。这场纠纷的演化方式、过程及其结果,将对亚太国家乃至世界的实力格局产生或大或小的直接影响,并决定中国与东海、南海诸多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彼此定位。

        从根本上说,钓鱼岛问题的解决,要靠中国的外交努力,靠对中国国家实力的恰当使用和展现。当然,中国公民完全有权利表达其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看法,包括各种方式。作为中国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外交部门,也有义务在外交活动中,反映和体现出中国公民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和看法,让外交斗争的对手体会到中国人民的意愿和力量。

        从更根本的角度讲,一个国家的公民对本国的外交方针、政策、规则和具体措施参与意见、表达看法的主要渠道,并不是街头的集会等等,而主要是通过由国内法所规定的既定程序,并经由这种政治和法律程序,把公民利益法律化为国家利益,由此形成对政府外交部门有约束力的外交表达。在有关钓鱼岛的外交斗争中,中国国内的相关制度建设乘势而为,确立并加强之。这种表达机制的建立,正是一个国家走向强大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各种表达方式中,如果是出自个体意愿的“抵制日货”,则应属个人消费权利范围内的事。即使是砸损“日系”产品的表达方式,只要砸损的“日系”产品是属于自己的财物,那么,其行为也应属对自己财产处分之一种,当为合法的“表达”方式。而对违背公民意愿,强迫他人“抵制日货”,打砸抢烧不属自己财产的“日系”财物和涉日设施的害国殃民行为,则决不能纵容。

        近日,一些城市爆发“涉日游行”等活动,多个地方发生了一些人的打砸抢烧行为,造成了公民个人财产的损失,在数量众多的使用所谓“日系”商品的民众中造成了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这些打砸抢烧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予以严惩。

        这些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行为,哪里还有一点“爱国”的气息,完全是地地道道的“害国”行为。这些不法分子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化作暴力行为,倾注在中国公民及其财产身上,这种无知加愚蠢的行为,对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不仅没有丝毫助益,反而会带来有害的后果。这些不法行为实施者的所谓“爱国”,就是在中国与日本进行外交斗争时,在中国国内、在中国外交的“后院”以“爱国”为名先行在自家院内放火,由此搞乱社会秩序,造成内讧和内乱——这是多数中国人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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