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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江苏沛县:政法“指导员”到村“挂职”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18日   07 版)

        本报讯(记者任生心 通讯员宋玮)江苏沛县县委政法委将县法院开展的“村村有法官”、县检察院的“法制村长”、县公安局的“社区民警挂职”和县司法局的“村村有法律顾问”等活动有机整合,深化为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员的派驻,最大限度地利用警力。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有所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合格率有所提高;有效防止了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此,沛县县委政法委出台了一村(社区)一名指导员,对分包村(社区)走访一遍,每周写一篇工作日志,每月下村(社区)指导至少两次,每月为驻村(社区)办一件好事、实事,每季度上一次法律课等措施,并推行“八个必到”工作法,即村民代表必到、信访户必到、矛盾纠纷户必到、邪教帮教户必到、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必到、发生刑事案件户必到、特困户必到、有固定电话户必到。每月对各部门、各镇(区)下基层情况考核通报,目前已表扬45人次,批评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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