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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7日 星期一

    “维护海洋权益,我们责无旁贷”

    ——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谈我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海域执法行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7日 01版)

        近日,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中国海监在维护国家领海主权方面承担的职责是什么?行动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

        记者: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为什么是中国海监第一时间上前应对?行动依据是什么?

        肖惠武:一方面,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授权的行使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中国海监总队受国家海洋局管理、领导,其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着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责(定编、定岗、定职)。因此,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中国海监理应第一时间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责。

        另一方面,此次中国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海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依据进行的执法行动,“维护海洋权益,我们责无旁贷”。

        记者:中国海监人员、装备情况如何?海洋维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肖惠武: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1998年,实行4级管理体制,即国家、省、市、县管理。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海监工作,海监装备不断加强。截至目前,中国海监总队约有队员1万人及船艇300多艘、海监飞机9架,其中排水量1000吨以上船艇28艘。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监开始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开展定期巡航制度。目前,每天保持9艘海监船、3架海监飞机,24小时不间断在我国管辖海域巡视。中国海监有能力、有信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

        记者:此次中国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海域维权执法的过程和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肖惠武:9月14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维权执法。其间,对发现的日方侵权船舶和飞机进行了现场维权执法,宣示了我国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拥有主权,同时对日方阻挠行为进行了有效应对。

        此次执法行动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达到了宣示主权的目的,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

        记者:近年来,我国周边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不断,中国海监在维权执法方面还做过哪些工作?

        肖惠武: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以来,特别是2006年建立定期巡航制度后,针对一些重点海域,海监队伍一直在开展相关维权执法活动,并对我国正常从事石油勘探、科学调查、海洋环保活动进行保护。同时,对发现非法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外方军事测量船、科学调查船等开展了维权执法,有效维护了海洋权益。

        记者:未来,海监部门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方面还将发挥哪些作用?

        肖惠武: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海洋权益的斗争形势会更加复杂、任务会更加艰巨。为了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中国海监将不断增强装备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我国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具体工作中,中国海监将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定期巡航制度的要求,重点对有争议的岛屿进行强化执法并宣示主权,同时遏制一切侵权行为的发生,确保我海洋权益不受侵害。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孙铁翔、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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