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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6日 星期日

    大病保险保障各地经验⑤

    辽宁盘锦:大病保险给农民就医“兜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6日 03版)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村农民朱黎明,才46岁就得了脑出血,在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很成功。他很庆幸自己从鬼门关转了一圈,捡回了一条命。但让他更欣慰的是参加了新农合,还免费享受了盘锦市的大病保险,9万多元的医药费,自己只拿了两万五,这场大病没有给孩子们增加负担,留下“饥荒”。

        刚见面,朱黎明就拉着记者帮他算账。记者看到,在朱黎明的账本上,新农合基本医保阶段花了46346元,报销3万元;在随后启动的大病保险阶段,花费43905元,报销35124元。他不太明白,大病保险比之前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少花了近2000元,却多给报销了5000多元。

        盘锦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立才告诉记者,3万元是新农合基本医保的报销上限。此外,盘锦市为每位参保农民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朱黎明超出部分就按更高的比例80%报销,所以报销的更多了。

        据了解,2004年,辽宁省盘锦市启动新农合制度,解决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但多年来,新农合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一直偏低,到2010年只有4万元保障额度,平均报销比例38%左右,远不能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2010年,盘锦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改革新农合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新农合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大病负担过重的问题。农村居民过去有病不敢治、治不起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2012年上半年,新农合住院人数同比增长1倍多。

        由于大病保险减轻了新农合的资金压力,新农合基本医保对门诊报销额度、慢性病报销范围都做了调整,门诊特病范围在全省最宽,中医药报销比例和传染病患者的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

        通过严格的医疗行为管控,盘锦实现了人均次住院费用下降、新农合基金支出下降、患者个人负担下降,压缩了医疗费用水分。2011年,新农合人均次住院费用同比负增长1%,结束了连续多年同比增长30%的不正常局面。若按30%增速计算,当年可降低医疗费用6200多万元,减少个人负担约2600万元。本报记者 毕玉才 本报特约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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