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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

    呵护善念

    罗容海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15日   02 版)

        这是一个充满善与爱的故事。近日,光明日报连续推出7篇“处罚还是表彰:‘的姐’闯灯救人系列报道”,让读者们感受到了新时代的和谐与真情。

        故事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常德交警支队免除了对救人“的姐”杨芳华闯红灯的处罚,救火英雄与救人“的姐”双双受到常德各部门表彰。这个结局让当事人心安,让旁观者温暖,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合乎法理、顺乎民意的模板,起到了很好的鼓励和示范作用。

        “善有善报”,这本是常理常情。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善行善念都能像杨芳华在常德那样,得到应有的对待。就在杨芳华救人闯灯的前一周,广东佛山打工妹李舒舒为救一岁女童右脚被碾压骨折,却被交警以横出马路“妨碍交通安全”为由,认定对事故负25%的责任。再前不久,广州一名休班警察,为营救一颈部被割伤的工人,驾车一路逆行、闯灯,将伤者送至医院,当时也有众多声音认为应该予以处罚。即便是系列报道中的救人“的姐”,早些时候交警部门和部分法律专家也认定违章应罚。

        对于这些公认的好人好事,为什么会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原因在于我们对善与恶的评价中,长期存在一种功用主义的倾向。这种功用主义的善恶观,只注重或者尤其注重行为的结果,而对行为的动机和过程或漠视或轻视。由于对动机和过程的考察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且不像结果那么显而易见,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便简单化处理,这是造成部分“衙门口”冷冰冰、硬邦邦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观点比较流行,认为“该表彰的表彰”“该处罚的处罚”,如佛山交警官方微博所言“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这种观点看似公允且面面俱到,实则把“救人”“违章”之间的因果联系硬生生地割断,把作为整体的一件事切成了两件独立的事情来处理,会严重伤害当事人的感情。

        当西方功用主义伦理学盛行之时,康德提出了他著名的道德动机论。这与中华民族传统的善恶价值观不谋而合。从孔夫子到王阳明,从儒家到禅宗,中国文化都执著地向内关照,追寻并呵护内心中最纯粹的善念善端,所以《书经》中“克念作圣”的古训流传至今。这是中国人道德观念的根基,也是中国式善良的源头活水。

        正因为有这样的价值观滋养,当他人即将被车撞上的瞬间,张丽莉、李博亚奋不顾身地冲上去推开危险者。我们现在表彰、学习他们,不是因为他们付出了多大代价,或者救出了多少人,而是因为那一瞬间伟大的善念和果敢的善举。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价值观滋养,当常德“爱心的姐”、广州的休假警察、南京浦口的好青年小雷闯灯救人时,老百姓依然把各类“最美”的头衔毫不吝啬地献给他们,他们小心翼翼来赞美和呵护的,正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纯之又纯”的善念善行,以及那因“罚单”“做好事反被诬”等等变得“怯之又怯”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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