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柏林9月12日电(记者柴野)今天上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欧洲稳定机制问题作出裁决:德国政府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加入并实施欧元拯救伞计划——欧洲稳定机制。此前德国一些政治家和社会团体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德国政府参与欧洲稳定机制违反德国宪法。联邦宪法法院院长福斯库勒同时强调说,德国联邦政府必须保证德国在欧洲稳定机制中所承担的1900亿欧元上线不得突破,如有变化必须经过联邦议院批准。
为了保护各成员国的金融稳定,欧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0年5月成立了“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SM),并且设立了“稳定基金”。德国出资的份额约占全部基金的27%。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德国人希望联邦法院中止德国批准欧洲稳定机制,并且反对向欧盟让渡更多主权。此间媒体分析认为,虽然联邦宪法法院批准了德国政府加入并实施欧元拯救伞计划,但为未来德国政府参与欧元区的财政救助增添了一定的附加条件,明确设定德国在救助过程中的责任上限,使默克尔政府在未来欧元区政策主导上受到更多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