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项贤明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潘 涌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缪 青
祛“学术”之蔽,开创新之途
学术著述既非文字符号的无机堆砌,也非学术材料的简单累加,而是思想力与表达力和谐融汇后的智慧结晶,贯穿其中的当是创新性思想之魂。
潘涌:作为一种精英文化的标志,学术著述既非文字符号的无机堆砌,也非学术材料的简单累加,而是思想力与表达力和谐融汇后的智慧结晶,贯穿其中的当是创新性思想之魂。这本是学术研究和评价中最基本的常识,却被职称评审中的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深深遮蔽了。
以多学科、大跨度和可持续的创新思维而颇具特色的钱学森先生,晚年常常怀念恩师加州理工学院的冯·卡门教授,反复称道他的精神遗产“good idea”。这里,蕴含着钱先生对中国学术文化建设的启发性价值。钱老津津乐道的“good idea”,实质是对中国学术研究中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缺乏创意的一种委婉批评。
推动着人类学术进步的究竟是什么?当然是新概念、新判断、新思维。大而言之,一部人类数千年学术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学术思想与学术概念曲折演绎的变迁史。针对中国学术界,当务之急在于回归学术正途:聚焦纷纭复杂的研究对象,发现真问题→提炼新概念→作出新判断→形成新思维。这才是正本清源的学术建设和学术创造,唯此,才可能奠定职称评审之健康科学的基础,才可能夯实学术人才辈出的根本。
缪青:为什么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加大,高端产品和创新人才的涌现却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评价不公和侵权行为损毁了高端研发的软环境,这加剧了学风败坏和研究成果“有数量奇迹和少质量惊喜”,也是“钱学森之问”所触及的深层次问题。
评价不公说到底是对老实做学问和专心搞研究的学者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要发现评价不端并非难事,然而一旦遭遇侵权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来投诉和正当维权?碰到评价上的争议或违规,由哪些部门和专业组织来受理,以及使用什么程序来确认损害和责任?至今讨论甚少。
很明显,当违规的成本很低,低水平研究可以借助评价不公不断获利,“认真做学问有什么用,还是多搞关系吧”就会成为至理名言,道德底线被频频突破就毫不奇怪了。在这样的氛围中大师还能够成长吗?即便冒出了一些高端研发和创新也很容易在不公平竞争中夭折。这也正是一些有远见的学者所痛批的不健康科研文化“浪费资源、腐蚀精神、阻碍创新”。
破“蚁腐”侵袭,还学术之魂
履新校长“三不”、“四不”的承诺赢得了舆论的广泛赞誉,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学术环境存在问题的严重性。
项贤明:当潜规则逐渐成为学界正常规则的时候,也就深深腐蚀了学界的灵魂。不良学术环境导致一些学者适应性的蜕变,从而使原本不正常的学术腐败被大家当作正常现象接受下来,以致产生人人追求腐败的所谓“蚁腐”局面。
职称评审本来是专业资质的认证,是属于学术权力范围内的事情。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从一开始就破坏了职称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使中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学术未来发展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也诱导了中青年教师将精力转移到学术以外的行政权力寻租上去。两种投入之间的收获差距,正在引导着越来越多的人更多地投身于关系网的编织而非科研和教学。
潘涌:聚焦当前职称评审,利弊并存、激励功能弱化。其弊虽多,集中表征为:缺少一番公正意义上的“评”、缺少一种科学立场上的“审”,往往只是流于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过场”。学术成果的鉴定,但求数量、偏废原创,崇尚论文发表规格、立项课题等次,致使金玉其外、败絮其里的所谓“科研成果”走俏;人才评价上,乱象丛生,媚我者兴,官衔至上、权术有价,导致人事腐败在学术名义下获得表面光鲜的合法化,在一定程度上使最为稀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贬值。这是经济领域流行的“量化统计、刚性考核”的一统模式在职称评审中的泛滥,更是官场上“权力寻租”异象在学术界的丑陋蔓延。
两相比较,比学术评价上的“无知”更具杀伤力的是“明知”故犯:“明知”评审的是人缘人情而不是申请者的学力才力,于是,以致一部分变质的“权力意志”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兑现。无论是自己评他人,还是他人评自己,变质部分的“权力意志”总是以无可比拟的“软实力”而居于学术中心地位,受到“没有商量”的格外的“学术优待”。久之,“学术寻租”异象快速滋生。
最近,履新校长公布的“三不”、“四不”承诺固好,但如撇开其本意为何,其实微妙而隐晦地折射出了当前教育界“不足为外人道”的学术生态链,即“官大为本”→“资源垄断”→“学术优待”。如是关乎学者个体长远利益和专业发展的所谓学术评价和职称评审,怎能不隐性地斫伤着学人的学术良知、学术进取心和学术思想创造力,怎不使学界逐渐丧失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所尊崇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这种学术之魂。
建学术公共秩序,显宽严相济之律
“对那些希望冲浪高端的学者来说,要为其探险提供一个安全环境,还需要做得更多”,就不仅仅是投诉和处理几个学术不端之人,更重要的是为高质量的科研活动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
项贤明:在职称评审方面,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公开各学科的职称岗位设置和入门条件,并向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公开招聘,将职称评审制度改为岗位公开招聘制度。校内教师与校外申请者一样申报应聘,所有机会公开均等。
学校应通过一定的民主过程制定并公开一系列具体详细的岗位招聘和评议的程序,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程序,接受同行和社会监督。应聘人中无符合条件者,宁缺毋滥;符合条件者多于岗位数,则公开进行同行评议择优上岗。为了打破校内关系网对学术管理的干扰,同行评审须跨校匿名进行,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全国同行评议逐步走向国际同行评议。
潘涌:学术评价的基本标准必须回归到学术成果自身的品质上,而不能简单化地停留在某些脱离学术品质的外部标记上,仅仅供评审者“度量”或“计算”之用。
作为职称评审中必须要通过的门槛,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校、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及其优化是确保操作公正的必要环节。这里,首先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适当分离,“制度化”地压缩行政权力“学术寻租”的合法空间。其次,与此同时应当切实试行“去学术量化”“立学术质检”。科学化的职称评审机制势必要求以“质检”立学术,即主要严守学术评价标准、适当兼顾附属性条件而作出细致、精确、严肃并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学术鉴定。
在优化职称评审组织的前提下,进而尚需革新职称评审操作流程的细则。除了申请人论著接受学术信度的软件检测、接受专家双向乃至多向对学术创新度的匿名评审等等以外,当前迫切需要引入同行公议制和口头答辩制,尤其是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这完全必要和切实可行。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各种形式的学术造假,必须同步跟进严厉的惩治措施,以捍卫职称评审所必需的公正公平和至为珍贵的学术尊严。
缪青:近年来尽管不乏“零容忍”的呼声和道德规劝,学术规范也出台了,但就是有人不愿培养自己的操守,怎么办?在这里,法治参与框架下的制度跟进和实施细则比原则说教更重要。
为此,有必要提出预防侵权的细则:1.明确告知学术公共生活中的每个公民,一旦碰到评价争议或遭遇侵权,可以到哪里并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投诉。2.公示投诉受理和调查的基本程序。3.根据投诉性质的不同,视情节轻重提出损害认定和责任认定。如果是一些误解,则可以酌情对控辩双方给予调解。
可以预见,在未来遏制学术评价侵权的制度清单所列还会增加。然而考虑到制度建立、执行和维护的成本,就遏制不端的制度设计而言,是越多越好,还是以精确和适用为原则?是越严越好,还是在宽严相济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归根到底,还在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和成就取向的学术公共秩序。因此,当我们说“对那些希望冲浪高端的学者来说,要为其探险提供一个安全环境,还需要做得更多”,就不仅仅是投诉和处理几个学术不端之人,更重要的是为高质量的科研活动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
在这里,“严”是指努力构建在科研立项和研究成果评议中的公正秩序,以及支撑其后的软环境——资源开放、任期制、投诉和问责制以及预防侵权指南等等。而“宽”则是指对公正评选出来的项目包括高端研发应当提供宽松的条件,包括经费使用、资源配比以及弹性的结项期限等等。
确立公正秩序的软环境包括,科研机构的评价共同体的当事人在处置学术资源时,应能满足下列条件:1.资源控制权是开放的,评议人是定期轮换的而不是长期不变或者终身制的;评审程序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有利益相关方的听证。2.对资源处置的规则是透明的,例如评审的流程是开放的并留有记录,相关公众可以依法核查;3.对评议人的问责机制是健全的。
通过投诉、维权等程序公正来实现对侵权的早期发现,通过规则透明和问责来实现对侵权的普遍抵抗。这些诉诸“看得见的正义”的举措是对学术评价侵权的主动防御。
(本报记者靳晓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