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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专家解读

    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教师流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姚晓丹)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切实缓解“择校热”。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表示,两个文件充分全面地论述分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规范招生办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等措施都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程方平说,“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等措施也是文件的亮点。”

        如何把文件中的措施落到实处?程方平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有的学校不办重点班,改办‘实验班’,一些学校不是‘重点校’,变成‘示范校’。比如取消‘奥数’,可能‘奥英’或别的科目又涌现出来,名目繁多,防不胜防。应该从性质上判断,并加以遏止。”

        同时,程方平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应注意两个方面:“首先是控制上线。一些办学实力较强的学校自然更受关注,相应地也能得到教育部门和民间更多的教育投入,与办学实力较弱的学校的差距就越拉越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控制资金投入的上线,分流资源去一些实力较弱的学校。其次是教师流动。实际上,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教师流动是很普遍的现象。今天,教师流动也并不是难以实现的。在一些省份和地区,教师交流已经变成现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教师赞成校际之间流动。如果教师流动起来,家长的‘择校焦虑’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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