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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六

    全球化背景下政府职能创新的路径选择

    作者:黄 沙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8日 11版)

        随着新技术革命与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各国政府均要面对很多新变化和新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创新和转变,从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不仅是发达国家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更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亟待解决的关键所在。所谓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职能调整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充分反映市场的要求,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效率,使本国市场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在不违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增强本国综合实力,提高国民的福祉。

        我国自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机构改革重心逐渐转变到政府职能上来,政府角色的重塑和创新已成为政府管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2001年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正式进入一个以开放社会、自由市场为特色的全新的制度背景。WTO强调政府管理行为的可预见性、责任性和透明度,强调减少国家干预,实现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因此,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要融入国际体系,就必须遵守效率优先的规则,就必须重构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特殊形势下,一方面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滞后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是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的强大冲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便显得尤为紧迫。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现实中依然顽固地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目前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制度仍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仍习惯于用行政权力来配置社会和经济资源,过于强调政府本身的中心地位。具体表现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制度上还没有完全明确,政府行政组织内部在机构设置、层级划分、分工合作、沟通方式、职能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行政监督上,机制乏力、渠道不畅导致监督职能的弱化;在财政预算上,财政预算制度不合理,导致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只重投入不计产出。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顺应WTO规则,应对欧债危机的挑战,就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减少直接干预,加强宏观调控,建设引导型政府。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要减少行政直接干预,重视加强经济的宏观调控。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保证了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可见,对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要经受住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冲击的考验,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帮助。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要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实行稳健的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采取诸如转移支付等其他配套政策,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再次,建立健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利率、汇率和其他经济参数的市场化,形成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的高效型和开放型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增强其应变和防范风险能力。最后,面对更加频繁的资本流动以及与国际金融市场更加紧密的联系,必须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积极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从产业分类的角度看,政府本身就是一个服务部门。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众的需要给予充分的回应。政府部门应强化服务观念,从“管”字当头转向“服务”至上,从过去的“以政府为中心”向“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逐步培养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功能。政府应致力于做好企业的后勤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在非生产领域给予企业全面的支持,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企业在非生产领域的资源损耗降低到最低。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减少行政审批的政策,做到政府行为公开化、规范化;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府,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市场主体内在利益的驱动,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以及市场信号反应迟滞等原因,市场机制自身并不足以实现所有的经济职能。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制定规则,当好裁判。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通过契约使各市场主体据以实现财产转移交换,而契约经济的关键是必须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并通过法律予以保障。政府的角色不再是用政策看管企业,而是用法律监护市场。因此,政府必须发挥自身的行政权威,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以明确产权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公正和效率。

        四是重新界定政府的规模和范围,建设有限的责任型政府。现代政府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因此,政府职能的范围不仅取决于政府本身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中,必须坚持市场优先的原则。市场优于政府,是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依据。在相关的制度设计方面,要以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理念为指导,将政府职能限制在管理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秩序方面。要将主要的资源配置职能让渡给市场来完成,在减少政府微观经济职能的同时强化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能。

        总之,在职能创新上,只有真正发挥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才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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