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加大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进行扶持的10项政策,包括中央财政每年将给予经济开发区一定数额的补助,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等。
10大扶持政策不仅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电、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硬环境方面给予扶持,在海关、边检、金融机构设立、土地政策倾斜、开放直通国际航线及口岸签证等软服务方面也给予支持,每一条政策都很实际,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政策提及的“两免三减半”;在两个开发区实行“五免”(即5年内免征);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喀什地区占据“五口通八国,一路连亚欧”的地缘优势,以喀什市为中心构建经济圈可便捷地辐射到中亚、南亚八个国家,10大政策也提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喀什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
设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在新疆向西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的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进一步加大沿边开放力度,充分利用亚欧大陆桥交通枢纽的独特区位优势,加快新疆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努力把新疆打造成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基地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10大扶持政策中也提出加快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等。其目标是在10年间把喀什和伊宁建设成对周边国家有影响力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