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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30日 星期四

    “处罚还是表彰”“的姐”闯灯救人系列报道②

    可以罚,但更该奖!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30日 07版)

        湖南常德“的姐”杨芳华为救人而违章,到底是该受处罚还是该受表彰?记者8月29日专程走访了湖南省常德市交警部门和出租车管理部门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他们分别发表了看法:交通违章应该受到处罚,奋力救人应该受到表彰。

     

        交警部门意见:违章应罚

     

        29日上午,记者来到常德市交警支队,通过察看道路监控视频,发现救人“的姐”杨芳华,8月11日确实存在两次违章记录。

     

        “监控显示出这名司机逆行、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常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雷秋红说,目前社会上乱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普遍存在。乱闯红灯时,穿越脚下的“文明线”,即是冲破了“安全线”,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他认为,爱心“的姐”的救人行为应该肯定,但闯红灯并非儿戏。设置红绿灯就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只要驾车上路就应该遵守规则,这项处罚并不是针对爱心“的姐”开车救人,而是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处罚,两者不能混淆。“如果为了救人而不得已违章,而且没有造成新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医院或是获救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查证属实,根据相关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免除对当事人的处罚。”雷秋红还告诉记者一组数据: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在京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16.7%,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增加4起,其中8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3起,特别是8月26日发生的陕西延安境内包茂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惨重。“交通安全无小事,都是性命关天的大事,通过讨论,分清‘的姐’违章救人这件事的是是非非,有助于普及交通法规,这无疑是一件好事。”雷秋红说。

     

        爱心“的姐”施救的是生命,可路上的行人也是生命,如果因救人闯红灯,那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怎么保障呢?常德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胡海军建议说:“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与交警联系,有关部门可以协调开辟‘绿色通道’,让司机畅通行驶,切不可自作主张,随意闯红灯,造成不必要的违规。”

     

        出租车行业意见:救人该奖

     

        “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也会这样做。虽然违反了交通规则,甚至给自己造成危害,但是情急之下,救人要紧。爱心‘的姐’值得我们所有出租车司机学习,应该受到表扬。”出租车司机甘勇说。

     

        “如果爱心‘的姐’被处罚,可能会打击司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大伙儿都是的士司机,很理解爱心‘的姐’当时的选择,像杨芳华这样开车救人闯红灯,确实需要勇气,她义无反顾救人也是一种奉献精神,奉献的是宁愿伤害自己,也要救治顾客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当然,交警严格执法可以理解,但在处罚上应当有所考虑,免责或从轻处理。”“的哥”邱凤贤说。

     

        常德市永隆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国旗说:“严重烧伤病人,满身流血,肯定会弄脏车座位,甚至伤者在车上随时都有身亡的可能,但女司机全然不顾这些,积极救人,这更好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该大受褒扬。作为一名的士司机,先救人是义不容辞的选择,如果杨芳华是本公司的司机,我一定会对其助人行为给予表彰。”

     

        提起自己的员工杨芳华闯红灯救人这件事,常德市迎宾出租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诗国显得很激动:“我们公司为有这样的‘顾客至上’、‘生命至上’的好员工自豪。杨芳华平时工作敬业,很遵守交通规则,还热心参加义务爱心送考,多次拾物不昧,这一次闯红灯救人,让我们发现了身边的一个先进人物。我们将号召公司全体司机向她学习,并考虑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

     

        法律专家看法:寻找平衡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志锋认为:“爱心‘的姐’杨芳华不应受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案中这个司机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和救助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消除她的违法行为信息。”在“的姐”救人的时候,应可认为其享有类似救护车的行驶特权。毕竟,生命无价。

     

        “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是职责所在,出租车交通违法事实存在,应该接受处罚,这不能和救人混为一谈。”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熊俊东说,闯红灯救人免于处罚,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才能闯红灯行驶。“该名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这件事,合理不合法。关键是,要在法律制度和人情道义中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湖南文理学院法学教授刘潇潇认为,每个人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交警部门的做法无可厚非。交警部门对这一行为的处理,维护的是整体的交通安全,这样做对所有人都公平,如果因人而异,一旦开了口子,那么势必会出现“滥竽充数”的人,这样就有失法律的公平。他同时建议:解决这个问题,要做到既要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又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因此可以罚该司机的违规行为,而对其见义勇为行为也应作出表彰,这样既有情也合法。

     

        (本报记者 唐湘岳 通讯员 李 杰 徐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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