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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4日 星期五

    善行推动制度建设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郁建兴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24日   04 版)

        作为从事政府管理、公共政策研究的学者,我非常赞同通过建构、完善制度来规范社会运行。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所有制度实施都有成本。再优良的制度,经过社会道德普遍滑坡的集体折腾,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反之,民众道德自律水平越高、社会群体间信任越强,制度实施的成本就低,就越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制度,促进社会繁荣。

        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就是在良好社会道德支持下优质制度建设的典范。长期以来,人们倾向于认为,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信用担保的不足,因而许多金融机构都不愿意向中低收入人群服务。上个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创办了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银行,专门面向穷人发放贷款,并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实现了高达98%的偿债率。在这里,精巧的制度设计被视作格莱珉银行成功运行的关键:这一制度要求穷人结成多人的“团结小组”进行贷款,互相监督贷款的偿还情况,并实施一人逾期未偿款,小组整体受处罚的策略。不过,人们常常忽略了,邻里亲朋的信任、格莱珉银行对穷人的信任也是确保这一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

        制度理应防恶,民众却可趋善。浙江省德清县蒋引娣女士历经10年坚持还债的意义正在于此。在没有“打欠条”的情况下,蒋引娣可以选择逃避责任,但她却决定信守承诺,偿还欠款,并最终归还了所有款项。

        头顶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我非常高兴地看到,蒋引娣女士不仅要求自己诚信,坚守了自己的尊严与高贵,树立良好典范并唤起人们对于诚信的重视,她还与当地政府一起设立了“诚信市民奖”,对社会其他成员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奖励。当前,我们尤其需要认可、褒扬、鼓励这样的诚信行为。只有当诚信行为不再被认定为“傻”,当社会拥有越来越多富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公众,我们的制度才可能得到完善,社会才可能实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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