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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2日 星期三

    市长为农民工讨薪的幸运与不幸

    作者:林 萧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2日 02版)

        21日媒体报道,云南大理13名农民工子女替父母讨要工资引发社会关注后,19日晚,大理市市长马忠华率工作组赴昆明督促涉事公司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截至20日晚10点,涉事公司已将1400万元欠款按照判决支付到账。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6年无法兑现,市长出面仅仅一天时间就得以解决,其中反差耐人寻味。市长为农民工讨薪的确彰显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但反思整个事件却让人感慨:有市长出面讨薪,这是农民工兄弟的幸运,然而市长出面才能讨到薪水,这又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的事情,显然应该由劳动监察、社会保障、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强大的法律执行力面前,再强硬的企业也不可能不服软。所以,为农民工讨薪的难易只在一线间,如果求助无门肯定很难,但只要执行到位,即便是陈年欠薪也能朝夕之间解决。

        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缘于云南“大理·南国城”投资项目的债权问题。因原开发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当地政府引进了另一家公司接管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整个事情其实很简单,无论债权债务如何转移,拖欠工资是铁定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理应由承接公司承担支付。然而,6年时间过去了,1000多名农民工却没拿到一分钱。如果不是13名农民工子女替父母讨要工资事件被媒体报道,进而引起市长的高度重视,恐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局面还将持续下去。

        市长为农民工讨薪,展现了一种民生意识与民本情怀。但这种“讨薪模式”一不能常态化,二反衬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不给力”。市长亲自出面为农民工讨要工资,要那么多监管、执法部门还有什么用?因此,市长讨薪成功后,地方政府下一个要思考的问题就是:农民工6年讨薪无果,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渎职等行为?如果确实存在,是否应该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市长是地方政府的代表,其出面讨薪固然让人有一种公权力的谦卑感,但面对层出不穷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地方政府更应该做的,是理顺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表达诉求、争取合理权益的渠道。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根本保障,从制度上终结市长出面讨薪的维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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