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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2日 星期三

    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作者:刘家竹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2日 14版)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廉政是社会的“红细胞”。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开始,放松思想防线,逐步走向犯罪深渊的。所以,要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戒贪婪、守清廉,为防止腐败产生奠定思想基础。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要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用反面典型案件及身边血的教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反腐防腐防线。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作用。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特点,制度保障具体体现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近年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制度、问责制度、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范的实施和推行,使廉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遏制了腐败曼延。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集中导致的腐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使各级政府和广大公职人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二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防止管理不透明导致腐败滋生,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度、公开的时间以及公开的载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并突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三要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防止监督不力产生的腐败,应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拓宽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合理分解,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加强,将权力置于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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