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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人才论坛

    人才强国,要重视党外人才

    作者:罗一民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1日 16版)
    杨震制图

        阅读提示

     

        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原因在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能够发挥中共党员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和独特功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始终把团结培养选拔使用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长期以来,发现选拔党外人才主要依靠各方推荐,经组织考察选用。这种传统的“伯乐相马”式选人用人机制总体上是有效的,确实发现、选拔了一批优秀党外人才。但由于视野不够宽广,标准和程序不够规范,尤其是缺乏广泛客观的比较竞争,往往选出的人才不一定是最好的,有些优秀人才因某个阶段或某一方面没被相中而失去脱颖而出的机会。

     

        要克服这种“伯乐相马”的局限性,就要积极推行“赛场选马”,广泛物色人才,引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竞争择优机制,要注重在竞争广泛性、评价科学性和选拔公正性上下功夫,保证竞争择优选拔党外人才的质量和成效。从实践层面上,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五湖四海用人才

     

        党外人才的广泛参与是竞争择优的前提。应拓宽竞争择优的参与范围,实现从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目前的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选拔视野还比较窄,有时仅限于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是从少数人中选人,没有充分地拓展到民企、无党派及人民团体等多数人中选人,不仅影响了党外人才的选拔质量,而且影响了党外人才的积极性。迫切需要转变观念,坚持五湖四海用人才,根据各领域各层次党外代表人士的需求,探索突破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面向全社会开发式选拔党外人才,让更多的党外人才能够参与其中,努力形成充分有效的人才竞争局面。

     

        要拓宽选拔视野,拓展发现领域,抓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要源头,依托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等相关组织,吸收新的社会阶层、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等人才,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党外代表人士的特殊性,从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实际出发,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台阶等条条框框的束缚,统筹考虑、科学制定竞争的资格条件,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和任职资历,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特别是利用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换届的契机,招贤纳士,择优选拔,集中物色发现人才,使更多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走上合适的领导岗位。

     

        科学评价重择优

     

        科学评价遴选人才是竞争择优的关键。应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实现从宽泛选拔到量化选拔的转变。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拓展准确识别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载体,更加有效地引入科学方法,更加深入地考察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德才表现,为选拔人才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人士选拔使用的必经环节,针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科学性、客观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统一战线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具体标准,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群众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公信度。

     

        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治性、专业性和群众性三个方面。政治性主要反映政治态度、政治表现和遵守法规等内容;专业性主要反映学识水平、专业成就、工作绩效和建言献策等内容;群众性主要反映品德修养、群众认可、社会影响等内容。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对象、收集相关信息、实地核查、开展测评、形成结论等程序,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科学评价。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特点,设置相应评价指标和程序,分类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实现综合评价和现有考核评价方式相结合,以评价的科学性保证人选的高质量,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强化监督保公正

     

        切实加强监督是竞争择优的保障。应推动多方参与监督,实现从关门选拔到开门选拔的转变。借鉴对中共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既对竞争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又对党外代表人士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运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扩大所联系群众在党外代表人士人选产生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针对不同的职业和身份,根据关联度和知情度分别确定不同的考察范围、内容、方式等,对人选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增强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党外干部推荐审定、考核调整和分类管理制度,发挥纪检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

     

        运用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形式,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推广定向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做法,为更多优秀党外人才提供展示机会,促进党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形成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导向。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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