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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警惕“恶搞”突破底线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12版)

        近日,网络上走红了一组由“诸葛亮不亮”引发的“正反体”图片。其中把诸葛亮利用“小孔成像”原理通过“诸葛孔明”颠倒过来形成的“诸葛丞相”(成像),把该话题推向高潮。随即,恶搞人名风潮横空出世。除了“很忙”的诸葛亮外,还有不少人物也被不同程度地恶搞。“三国”中的黄盖在网络上被“苦肉”了一把,变成了“绿盖”、“盖中盖”、“新盖中盖”。唐代大诗人李白也变成了“李黑”“李太白”。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2%的人表示“有一些恶搞太让人难以接受”,超过89%的人认为“恶搞应该有底线”。

        网络“恶搞”是一种自由,也是一种权利。但是,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界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就意味着,不得以营利的目的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也不能随意在恶搞中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恶搞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损害了我们的良知和对特定的习俗、国情的尊重,就是因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止这种肆意的恶搞行为,恶搞者在某种程度上大多只是受到道德谴责,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恶搞”现象“新作不断”、“超越不断”,一是抓紧立法,对此类“恶搞”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严肃惩处。二是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不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恶搞活动,国家应该依法打击制止。当然,更需要广大的网民能够洁身自爱,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类超越法律、侵犯隐私、违犯道德准则的恶搞行为。

        河南省南阳市读者 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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