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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低碳信息披露的社会效能

    作者:李雪婷 康文元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11版)

        当今世界,气候变化已成为直接威胁人类生存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增加对气候和生态系统产生了潜在且巨大的消极影响。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长期规划时,应考虑到碳排放增加可能导致的气候和环境的变化。中国也面临这一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笔者认为,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主体,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战略选择和存在理由之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我国的研究者一般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个方面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其中,环境责任是指对环境的治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指标,这对于以制造业为主的我国企业来说,更应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点。企业承担并披露其经济活动中的低碳减排行为,是其环境责任中的重要部分,企业在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同时,理应重视对低碳信息的披露和管理。

        对于社会经济整体来说,企业披露低碳信息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公开信息能产生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反应,信息质量越高,经济和社会反应越强。低碳信息作为社会责任信息的一部分,首先产生的是社会效应,促进社会管理的良性循环;其次在经济社会整体良性发展的同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促使企业更积极地披露低碳减排信息。所以披露低碳信息在提高企业信誉的同时,也会对经济和社会管理产生间接的作用,从而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积极的作用。

        基于国际通行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理论基础和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目前中国企业披露的低碳信息主要划分为财务与非财务两类。非财务信息可总结为历史信息和发展信息,历史信息包含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概述、经营情况(经营环境、机遇与风险)、碳减排活动(清洁生产情况、温室气体减排情况、低碳项目、低碳绩效)、合规守法情况(合规达标、政府政策响应)和治理层态度,发展信息包含未来规划(远期规划、未来一年)、气候变化风险及应对和重大技术创新等。

        目前,鉴于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各国政府及相关国际性组织纷纷开展对碳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推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将低碳经济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政府和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低碳信息的披露。但不少实证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不强,没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气候变化风险作为一种新兴的宏观经济风险,具有巨大不确定性、超长期性和累积性等特点;二是中国政府虽已开始重视碳信息披露,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来切实推进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低碳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了一些,也因无相关标准衡量其信息质量,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了披露效果;三是不少企业对于碳信息披露的认识尚存在很大缺陷,碳信息披露的认知和价值认定仍未得到大多数企业的重视;四是碳信息披露是完全自愿的形式,而且主要以非财务信息为主,缺乏量化指标,缺乏规范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相关的准则与制度很不完善,碳信息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五是中国公民和社会的低碳意识还普遍不足,投资者对企业的关注重点也还没有放在企业低碳行为的绩效上。基于以上原因,短期内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自主性、积极性是不足的,整个社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水平急需提高。

        鉴于企业低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企业的低碳信息披露工作急需从以下方面着手来取得进展:

        第一,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改进企业低碳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是我国会计及信息披露改革与国际接轨的先行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影响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公共产品,由于市场需求的压力迅速得以改进,从而推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在低碳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必要将上市公司作为突破口,在实务中借鉴发达国家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些成功做法,率先将碳信息披露工作做起来。

        第二,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低碳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借鉴外国政府的经验,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会计法》、《低碳信息披露法》等环保法规,将低碳信息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以立法形式明确低碳信息等环保内容成为企业必须披露的内容,根据碳信息披露会计准则设计相关碳会计制度,以法律形式强制和鼓励企业主动、详细披露低碳排放等环保信息。

        第三,加强碳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与宣传普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碳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与知识普及均缺口甚多。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借鉴与研究国外相关理论与宣传普及技巧,提高碳信息理论研究与知识普及水平,促进碳会计理论早日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发展碳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政府和有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业等应当共同着力的当务之急。

        第四,加强对低碳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之间本身是存在矛盾的,出于逐利的动机,企业往往不可能主动、全面、如实披露履行其环境责任的状况,而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具有责任心与一贯性。因此,必须加强政府、中介机构与社会公众对企业低碳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专项审计、中介评估、社会监督与举报等机制的建设。(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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