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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5日 星期三

    “正”字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标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5日 07版)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近日公布预防职务犯罪Logo,把“正”字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标识,即将“预防”二字的汉语拼音——“yu fang”的字头“Y”和“F”组合起来,并用补白的方式组成汉字的“正”字,表现出强烈的中国特色,饱含着浓郁的“中国味”。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说,这个Logo突出表现“做人正、为官正”的主题,体现预防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社会风气的扶正、补正和修正作用,同时也代表着对检察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形象和职业要求。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今年5月就开始着手Logo的设计制作工作,委托几家专业设计单位创作了20余张初稿,请专家预先评审后,在正义网和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上公示,经过网络投票最终选定了这一“正”字Logo。与此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厅还配合制作了专门的公益宣传短片《“正”字歌》,现已在中央电视台和一些省市电视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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