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冯蕾)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进一步提升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并指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要求,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提高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