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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8日 星期三

    8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8日 04版)

        本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刘彬日前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全国范围内8起重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近期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0万元。

        这8起案件分别是:贵州贵阳“2·22”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云南昆明“7·08”贩卖淫秽光盘案、云南昆明“11·17”贩卖淫秽光盘案、湖北武汉“1·05”销售盗版、淫秽音像制品案、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江西上饶“6·24”侵犯著作权案和广东东莞“8·26”批发非法音像制品窝点案。其中,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建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此前查缴盗版光盘42万余张、淫秽光盘1万余张。海南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符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分别判处郭海弘、符晓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此前查获《中国教育研究》等20种非法期刊和《中国医学论坛报》等4种非法报纸共计1.8万余册(份),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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