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时,学校将根据择校费的缴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竟达万元。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指出,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但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等乱收费现象依然“我行我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认为,校方和家长是在自愿前提下签订的择校协议,收取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的潜规则虽不违法,但有失公平,表明学校和家长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新华社发 蒋跃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