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发生在日本长崎的城市型大水灾,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治水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凸显。
2009年,广州遭遇暴雨,全市内涝严重。事后,广州市投入9亿元加以治理。然而,第二年的暴雨证明,虽然一些老的易涝点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又暴露出许多新的易涝点。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了北京。2011年6月23日,多年不遇的暴雨除了给北京市基础设施体系带来了巨大冲击,城市中心CBD的白领们更是统一将微博签名改为了“欢迎来北京看海”。今年的“7·21”暴雨,死亡78人,全市受灾人口160.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16.4亿元。
中国城市化程度最高、基础设施条件最好的城市群连续暴露出的城市型水灾之困,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警觉。
脆弱的现代城市
“北京的城市防洪排水标准全国领先。”在7月25日晚间九点北京市召开的“7·21”事件新闻发布会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新闻发言人潘安君表示。
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北京市东、西护城河、天安门广场、奥林匹克中心等地区排水标准为五到十年一遇。前三门大街等区域是3到5年一遇,城市主干路、环路、高速路、CBD、中关村等区域都是3年一遇。均高于住建部所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地区1到3年一遇,重要地区3到5年一遇。
然而,这一切却没能阻止灾害的发生。
北京的城市排水河道大致由四大水系组成,中关村地区排往北边的清河。酒仙桥、东坝附近的雨水走坝河。二环以里的水走通惠河水系,还有凉水河。这4大水系的河道,基本按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修建。
中国水科院防洪抗旱减灾研究所副所长向立云介绍:“河道的排涝标准和城市面上的排水标准有所区别。20年一遇的城市河道排涝标准,意味着能够将20年一遇降水形成的径流约束在河道内排往下游,不至于溢出两岸。而城市地面的排水标准则是指在地面不积水的条件下,单位时间所能排除的降雨量。例如,一年一遇的标准为遇36毫米/小时的降雨量地面基本不积水。”
河道与城市排水管网是连通的,就像中学物理课本中所介绍的连通管,向立云解释,水量超过河道排涝能力,河道就很难承受,即使不超过,如果城市排水造成河道水位高于城市的某些地面或道路,水压也会使河水通过低洼处的下水管网倒灌喷出,而这也是有些立交桥等低洼处大量积水而排不掉的主要原因。
地下建筑进水,停车场变成“水库”,新建小区成了水塘,地铁被迫停运,交通陷入瘫痪等等,极端天气下,城市型水灾以各种方式展示着其巨大的破坏力。
城市的发展,带来资源的集聚,人口密度及资产密度快速增加,大量农田及本不适合建城的低洼地带也在转眼间变成了新城区、开发区。在向立云看来,现代城市面对暴雨雨水时显得更加脆弱。即使诸如水电气、交通、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局部出现问题,城市的运转及经济社会活动都会带来极大的阻塞,甚至波及与之关联的其他城市,城市型水灾所带来的间接影响和衍生灾害远大于淹没区的直接损失。
治水模式亟须改变
“河道就这么宽,行洪能力也就这么大,短期内想大幅度提高河道排涝标准可谓举步维艰。”向立云说,纵观北京的四大水系,要么借天津入海,要么路过河北,数百公里的河道,只是加宽或挖深北京一段的河道,整体上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带给下游城市更大的行洪压力。
北京市属于缺水性城市,北京的地下水层可以吸纳大量的雨水。遗憾的是,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城市外围的行洪河道大量消失,或者转为城市内部排水沟渠,增加了防洪负担。另一方面,钢筋水泥覆盖下的城市,使得地表径流剧增,有限的下水道无法及时将雨水排空。
以北京的绿化地为例,一般来说,通过土壤,大约有20%—30%的雨水能够补充为城市地下水。然而,现在草地大多高于周边路面,降雨时,一旦土壤含水量饱和,便会形成地表径流,泥水俱下,流向路面或下水道,增加排水负担,淤积管道或河道。“如果将其改造为比周边地面低20厘米,则可完全消化掉“7·21”大雨时降到绿化地上大约170毫米雨量,甚至还可以吸纳周边地面的部分降雨量。”向立云说。
而这也反映了国际上吸收城市型水灾教训后,产生的水灾治理模式改变。
传统的治理模式,首先从城市排水系统着手,不断加粗排水管网的直径,典型特征便是“拉链路”的不断产生,以求尽快将水排至河道。然而,学者发现,河道水位上升会使排水管网受到顶托,甚至倒灌,于是理念发生改变,转而采取各种雨水蓄滞的措施,如修建储水池、雨水调节池等等。不过,因为高昂的成本和雨水利用率过低,这样的试点在全国也不过屈指可数的几个小区,并未得到推广。最终,治理的观念转为寻求“蓄排兼筹”,利用各种雨水渗透技术,并尽可能使雨水下渗,回补地下水,实现雨洪资源化,达到水资源的生态平衡。
理念的转变,预示着城市型水灾治理模式的不断前进。不过,在向立云看来,城市型水灾的治理是多方并进、共同努力的结果。城市排水管网改进,河道清淤,修建各类蓄水池、路边渗水沟,推广雨水渗透技术等等,都值得城市决策者因地制宜地开展。
健全洪涝风险管理制度
1998年发生在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直接促成了《防洪法》的出台。并在其中第33条要求,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
“尽管中央多次强调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然而,截至目前,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得并不太好。”向立云说,针对城市的建设项目,特别是“生命线系统”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可以预先了解内涝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排涝的影响,从而改变某些不合理的设计,例如减少下潜式立交道路,在下潜式立交桥处设置地下蓄水池,减轻内涝影响等。
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城市洪涝风险管理制度则是,强制规定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流出建设区的地表径流,就地消化雨水,从而避免增加其他地区的内涝风险或排水系统的排涝负担。
“洪涝风险信息的公示同样不容忽视。”向立云说,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尽管气象部门和北京市水务局均先后发布了四级预警,但事实上,普通市民除了知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意味着雨情程度不同外,对不同颜色预警的具体内容所知甚少。比如蓝色预警意味着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黄色为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橙色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红色为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而对于颜色背后所代表的暴雨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城市排水系统是否能够应付这样的暴雨,更是没有什么概念。
据了解,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样的信息发布系统已经非常成熟。每当灾害来临,美国国家应急管理事务署便会按照相关条例规定,预先开展各种量级降雨的洪水或内涝风险分析,推测洪水淹没区或内涝积水点的分布及淹没水深,哪些地区的人员应该疏散。市民也根据灾害风险评估,选择性购买相关保险,以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2月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将建成89个地下蓄水池,解决下凹式立交桥排水问题。向立云说,城市型水灾防治还是应当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程序,全面的考量,分期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好了伤疤忘了疼”要避免,“应急性投资”更要不得,无论是89个蓄水池,还是64个易涝点的治理,都建议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跨学科专家到现场勘探,根据测量的数据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科学实施整改方案。
(本报记者 朱 波 通讯员 曲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