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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5日 星期日

    国土部敦促地方提高矿山保证金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05日   01 版)

        本报江苏镇江8月4日电(记者袁于飞)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在全国“矿山复绿”行动部署现场会上表示,今年年底我国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覆盖全矿种、全矿山,做到应缴尽缴。地方政府应提高保证金缴存标准。

        据介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规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过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不足以满足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存在“只缴不治”的做法。而近年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峻。截至去年年底,全国采矿业累计引发各类地质灾害21932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5.3亿元,其中地面塌陷超过4500处。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复绿”行动。今年为调查摸底阶段,所有在生产矿山将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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