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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5日 星期日

    青岛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05日   05 版)

        本报青岛8月4日电(记者凌翔)日前,青岛市酝酿数月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决定市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用于大病医疗救助,同时积极引入多方资源加强救助补偿力度,预计可惠及3万名重大疾病或罕见病参保患者及3万名低收入或无收入参保患者。

        据了解,青岛市今年开始推出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其救助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与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两个层面的个人医疗负担,涉及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重大精神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多种重大疾病,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等多种罕见病,以及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等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弱势群体。青岛将通过“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特病救助”、“大额救助”、“低保救助”、“超限救助”等六个救助项目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

        备受国内外医药界关注的青岛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制度,在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的基础上,实行特药、特材品种准入制度,建立由财政(医保)、供应商(生产企业)、个人(参保患者)三方共同承担参保人员使用特药、特材费用的共付机制,实现了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救助风险的合理分担。

        来自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国内外闻名的九大医药公司的代表,当天与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就施达康、凯美纳等治疗肺癌重大疾病的9个特药、特材品种的“准入”正式签约。在此次“准入”青岛的9大药业公司中,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本土企业,该公司副总裁万江说:“青岛在全国率先降低对治疗大病药品的‘门槛’,这不仅让医药企业看到了希望,更是让普通百姓患者看到了希望”。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告诉记者,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是对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社会慈善等医疗保障资源的有机整合与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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