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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为儿童撑起防护伞 为消费者提供维权依据

    儿童家具有了国家标准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04日   02 版)

        8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开始施行,其中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儿童家具新国标。新标准名称:GB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儿童家具沿袭了成人家具标准,屡屡对“祖国的花朵”带来或明或暗的伤害。如今有了国标,不仅要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准则。

     

        新国标提出新要求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制定的通用技术要求。这个标准涉及到环保、安全及警示,部分条款具有强制性。

     

        国标中明确规定了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包括:边缘和尖角、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结构、翻门、翻板、力学性能等。

     

        根据国标,儿童家具在1.6米以下位置,如果有可以接触的危险外角,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且倒圆半径也有具体规定。儿童家具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存在危险突出物,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比如加上不会脱落的保护帽。

     

        国标规定,密闭式家具应设透气孔,并对透气孔的面积、间隔进行了要求,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儿童家具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0.6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国标突出了环保要求,比如严格限制甲醛等10种物质,对软体家具的染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国标还要求,在儿童家具中要有警示标识,如“警告!小心夹伤”、“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千呼万唤终出台

     

        国内儿童家具行业的形成,比发达国家晚二三十年。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厂商忽略了儿童家具与成人家具之间的差异,忽略了儿童对物理和化学伤害的承受能力弱于成年人,且自我保护意识低、自我控制能力弱等情况。

     

        多年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为提高儿童家具标准奔走呼吁,不断发出消费警示。200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上海市消保委对从8家商场里随机购买的10个品牌儿童家具进行产品比较试验,检测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用料、木工、涂饰等,合格率为80%。2010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佛山、东莞、深圳等市生产的62批次儿童家具,合格率仅67.7%。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说,国家“十二五”规则纲要明确提出将“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列入工作重点。打造一个满足儿童成长需要的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品召回制度是社会的进步。如今,我们有了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不仅填补了我国没有专门的儿童家具标准的空白,也为儿童家具新的召回制度奠定了基础。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只有心中有了标准,我们才能做成熟的消费者。国标不仅是儿童家具生产厂家的操作标准,更应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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