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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4日 星期六

    青海将在四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04日   06 版)

        本报西宁8月3日电(记者刘鹏 本报通讯员吴黎)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近日宣布,从9月1日起,青海省将在全省四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这标志着青海又一项惠及560多万各族群众的重要医改新政策启动实施。

        该项工作的实施范围为省、州(地、市)、县(市、行委)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和民族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据了解,为保障新服务模式顺利推行,确保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新模式下顺畅运行,青海省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省、州(地、市)、县(市、行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月均支出金额的70%、70%、80%、90%按月预拨周转金,并对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民政部门对省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救助患者月均救助金额的70%、70%、80%、90%按月预拨周转金,以减轻医疗机构运转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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