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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教育部: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需谨慎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03日   06 版)

        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姚晓丹)正值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阶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应谨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这位负责人说:“入读中外合作办学要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外合作机构或项目,这些机构的名单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crs.jsj.edu.cn)、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已公布。”另据了解,从2011年12月1日起,教育部已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开通了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就读颁发境外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生,可在入学一个月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所获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如届时查不到本人的相关信息,则所获境外学位证书将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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