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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2日 星期四

    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让公众了解钱从哪来,用到哪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2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田雅婷 通讯员范龄文)《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由国务院发布。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意见》明确指出在新的发展时期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也向记者表示,提高红十字会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是红十字事业今后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目前的国情下,红十字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发展时期,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红十字会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是红十字会正在思考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为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方向。

        《意见》提出:“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赵白鸽表示,建设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简单的说就是要让公众了解红十字会在做什么。“举例来说,当灾难性事件发生时,红十字会会收到大量社会捐款,我们应该把钱从哪来,又用到哪里去告诉公众。捐了多少,谁捐的,都要知道得清清楚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意见》也提出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在内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意见》要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将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据赵白鸽介绍,红十字会将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她也强调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社会的声音能告诉我们不足的地方在哪,我们要从社会的言论中来反思我们有没有履行好职责。”

        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仅仅依靠红十字会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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