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宣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有的甚至超过10%;一些地方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更“吓人”,年增长率高达50%……统计的口径不一,不仅不能准确描述文化产业的现状,数据的可比性也不大,影响科学决策。近日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各地的文化产业统计。
近日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这是文化产业界的一个大事。新标准与2004年版的标准有哪些不同?新标准的统计口径是放大了,还是缩小了?新的标准有哪些新特点?记者特请专家一一解读。
2004年版的延续和升级
“只是新修订,不是推倒重来,具有极强的延续性。”国家统计局的解读强调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新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是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的,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具有很强的“兼容性”,中央文资办、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评价说,在国际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相衔接;在国内,又充分吸收了北京、杭州等先行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是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集大成。
“2012年版新标准是2004年版的超越和升级。”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认为,新标准全面聚合了我国文化的传统业态和新业态——对文化传统业态类别范围的界定与2004年版相对应;对文化新业态的统计解释与客观现实相契合。从而,形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的统计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顺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模糊看法,在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更科学地反映了文化生产的内在规律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一个大变化是调整了类别结构:原有文化产业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层、相关层、外围层”三个层次的分类没有了,代之以“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四个方面的内容来分类。
从“三个层次”到“四个层次”,不止是数字的变化,更是理念的变化。这变化中,体现了怎样的意图?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文化生产活动很难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
“新的四个层次的划分比较合理。”高书生认为,这是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科学、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比如书报刊是文化用品,它的上游辅助活动是印刷,而印刷的上游还有文化专用设备,这样“文化产品生产—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的链条更完整、更贴近现实。
新修订的标准中,有许多新名词,比如:文化创意、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这些新名词意味着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扩大了吗?
对此,向勇认为,其实许多内容2004年版的都有,新版本只是对原有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比如“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虽是个新名词,但内容其实都是原来有的内容,包含了版权、印刷、经纪等,只是用一个新的线索再穿起了原来的内容。这个新的线索就是完整的文化产业链,这样的调整也符合文化产业的内在发展规律。
更突出文化产业的本质
具体说来,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增加了哪些内容?删除了哪些内容?
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增加的内容更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尤其是适应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删除的内容是: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等。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删除的内容,表明新标准更突出“文化”的内涵。自从中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后,有的地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把体育、旅游、化妆品都放到文化产业的统计中,新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重新强化和规范了文化产业统计,体现了“约束性”,有利于防范、扭转文化产业统计上的“各行其是”,遏制文化创意产业“泛化”及空洞化趋势。
业内人士强调,统计不是数字游戏,而是一项认认真真的工作;文化产业也不是简单的统计游戏,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有了文化产业新的统计分类标准后,应加大宣传和落实。希望中央政府强制执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定期发布权威统计结果,切实用之于指导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本报记者 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