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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1日 星期三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颁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1日 06版)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张蕾)卫生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明确了“5+3”模式(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时间、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根据《标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其中,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时间27个月,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内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基层实践培训6个月,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标准》指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要突出强临床、懂公卫、宽基础、重实践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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