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是一个带有时代性的课题,《文学民族精神论》的回答给人以许多启迪。在唯物史观的烛照下,作者既阐述了“民族精神是文学的魂魄,文学因表现民族精神而得以辉煌”的相互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先进文化的引领对于发扬民族精神的巨大作用和必要性。
该书在结合大量现实中生动实例的情况下,总结了一些有价值的法则,有力地揭示了文艺只有弘扬民族精神,才能在重大历史时刻成为民族“号角”和“旗帜”的道理。人民是创造的主体,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与鉴赏导向,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极具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该书针对一度流行的“纯审美”、“纯艺术”观点提出了批评,有见地的阐发了“审美理想是美学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的看法,从而使民族精神在审美学说中得以扎根生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书通过对内蒙古“草原文化”和“昭君文化”的研究和介绍,使人们看到少数民族文化对于促进我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乃至对于推动世界文化的发展进步,都有不可忽视的功绩和能力。少数民族文化同样蕴含着通向未来的宝贵的历史智慧。
该书在分析评论当代作家作品时,大多也是从作品是否张扬了民族精神,是否具有英雄气概、爱国情怀和血浓于水的民族情谊,作为欣赏和鉴别的重要尺度的。长篇小说《静静的艾敏河》被肯定为“谱写了一曲民族团结的颂歌”,短篇诗作《七律·山海关老龙头》被誉为“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反之,对那些浸透享乐气息、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作品,该书则坦言针砭,不留情面。
该书作者多年执著于文学民族精神的研究,并吐露心声:“过去这样做了,今后仍将乐此不疲”。此种祈望民族精神火炬更加明亮的心境,“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也是难能可贵的。
《文学民族精神论》 刘文斌 著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