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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

    诚信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的制度建构

    韩志明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28日   11 版)
    王尚/绘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良性运作的道德基础。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于逐利行为的泛滥、道德规范的弱化、价值理念的错位和法律制度的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大力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当前,重塑社会诚信体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呼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构社会诚信体系,需要从道德、制度和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共同努力,但归根结底,首先要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为社会诚信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个人诚信:社会诚信的元素

     

        人无信不立。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细胞,细胞的健康程度决定了社会肌体的健康水平。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元素,重建社会诚信,首先要从每个人做起,从我做起。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党和政府明确将“明礼诚信”写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当中,提出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确定了方向。个人诚信需要长期而严格的道德操练,将诚信内化为一种个人的品质,需要用法律制度予以引导和规制。建构个人诚信,尤其是要建立针对失信行为的监测机制、评价机制和惩戒机制,严厉防范和制裁不守信用的行为,让失信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对于造假者,不但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惩罚,还应该公开其失信行为,让其接受舆论法庭的公开“审判”。

     

        社会组织诚信:社会诚信的基础

     

        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是社会活动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营利性的企业组织和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社会中绝大部分的私人物品和部分公共物品都是由它们来生产和提供的,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社会组织的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是诚信经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离不开一个诚信、公平和法治的社会环境。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加快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将企业诚信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尽快制定和完善规范企业诚信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公开披露机制以及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非政府组织而言,诚信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完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非政府组织内部的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用人制度、自我评估制度等,完善组织内部的治理机制,实现对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的有效激励,提升其服务社会的能力;二是要加大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重点是建立包括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公民参与以及外部问责的相关机制,提高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强化对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逐步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

     

        政府诚信:社会诚信的关键

     

        政府是社会权力体系的中心,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枢纽,对个人和社会组织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政府的诚信建设是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政府诚信建设不仅是政府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具有强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一个诚信的政府是社会重要的公共力量,具有广泛而积极的溢出效应。相反,如果政府失去了公信力,政府官员缺乏诚信,欺上瞒下,言行不一,也就难以去要求其他社会主体做到诚实守信,这样不但将严重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而且还将从根本上侵蚀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

     

        重建政府诚信,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程度,努力打造一个高效、透明、廉洁和负责任的政府。这首先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共享的程度和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构政府诚信的关键,是要发展和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外部监督和政府自身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对政府及其官员的问责力度,坚决依法惩处政府官员的腐败、浪费和不诚信等行为。最后,要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忠实地执行法律和政策,提供公正公平的公共服务,充分履行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与责任。此外,还要建立科学的政府信用考评体系,通过公开和公正的绩效评估来惩恶扬善,激励政府官员诚实守信。

     

        总之,诚信问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个整体性的、广泛性的和全局性的问题。社会诚信非常脆弱,很容易受到失信行为的破坏。但诚信也具有强大的潜力,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作的“润滑剂”,也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个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全新的事业。

     

        诚信不仅是一种优良的个人品质,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建立社会主义诚信体系,需要进行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但更要依靠精心的制度建设。柔性的宣传教育能够提升人们对于诚信的理解和认知,但却无法阻止和遏制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制度建设的落脚点,是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规范个人、社会组织和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重点打击各种背离诚信的行为,真正使诚信成为社会的主旋律,为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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